内蒙古工业大学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指导教师)
为了更好的为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提供服务,充分调动学生参加创业实践活动的积极性,保证孵化场地的利用率和安全性,营造宽松良好的创业环境,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管理办法》(内工大招就字[2016]2号),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同时为了提高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意识,明确双方的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创业内容和期限
1. 乙方在创业孵化期间主要从事 项目研究和
开发。
2. 乙方创业孵化期限为两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的责任
1. 依据有关规定,对入驻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2. 保障创业孵化基地的安全,妥善做好安全防盗防范工作。
3. 加强创业孵化基地的保卫工作,保障基地工作人员的人身财产
安全。
4. 确保创业孵化基地的公共卫生清洁使其符合卫生标准。
三、乙方的责任
1. 乙方应在招生就业处和项目指导教师共同监督管理下,配合做
好相关管理工作。
2. 乙方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办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要爱
护孵化基地公共设施。
3. 乙方不得擅自对孵化基地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不得擅自安装电线、管道、烹饪、空调等设施。
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时间(按照学校楼宇作息时间为准),离开孵化基地时必须关窗锁门,关闭电源,孵化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5. 乙方不得在室内存放大量纸盒、纸箱、纺织品等易燃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任何动物、禽类带入孵化基地。
6. 乙方不得在孵化基地大楼内吸烟、吸毒、酗酒、打牌,不得进行与赌博等恶习相关的非法活动。
7. 乙方应配合孵化基地做好清洁卫生管理工作,做好团队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公共区域清洁。
8. 乙方不得擅自出入楼宇外跨平台,未经同意不得在外墙、门窗上粘标识及宣传品。
9. 乙方不得在孵化基地内从事非法经营和组织与创业孵化项目无关的各类活动。
四、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该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应负违
约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 协议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名誉损失
的,应赔偿直接损失,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则由司法机构依法处理。
3. 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协商解决。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不超过两年。
2.本协议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
代表: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指导教师: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