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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6-03-14 09:32  

各教学单位:

为了推动我校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我校2016年度继续开展“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此项目旨在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在校园内形成创新教育氛围,建设创新教育文化,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实验能力。从而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一、2016年度项目申报原则

1.2016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对象为2014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排在专业前50%、且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学生。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3-5人,其中1人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的学生联合组队申报。每个学生只能申报参加一个项目,

2.以学校下文的实验室(含工程训练中心,但语音室、教学机房除外)为单位进行推荐。各实验室可推荐的项目数以《2016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推荐参加评审指标分配表》(附件2)为准。

3.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在保证学生自主开展的大原则下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校内正式编制的教师,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每个项目原则上聘请1名指导教师,每个教师只能受聘指导一项“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所指导项目结题后方可再受聘)

4.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运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半,立项学生需充分利用寒暑假及课余时间完成研究计划,不占用正常课堂教学时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其本科毕业前完成项目。

5.结合我校的学科特色,原则上要求经、管、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需基于社会调查开展,理工科类项目研究则主要依托实验开展。

6. 鼓励学院组织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具体开展时间及方式由学院自行拟定。

二、2016年度项目申报程序

1.2016410日前,各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的选题、指导教师及成员的确定工作,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填写《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打印并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书的电子版一并提交给项目所在学院。

2.2015427日前,各教学单位需组织教师进行初审。根据学校分配给各教学单位的推荐名额,通过公开答辩,确定具体的推荐项目、推荐排序及承担项目的实验室(中心)并填写《2016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附件3)。

3.2016429日前,各教学单位将审核签字的学生提交的项目申请书和申报排序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二、项目评审

学校根据各学院报送的项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终评,确定予以立项的项目名单和资助金额。教务处将列入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名单在教务处网站公布和备案。

三、项目经费管理

1.校级项目经费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资助。学校资助人文社科类项目0.3万元/项,理工科类项目0.4万元/项。要求各教学单位按照不低于1:2(院:校)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工具等);图书资料费、打印复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邮寄费;加工测试费;经指导教师审核,外出调研和参加学术交流的费用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等。

3.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签字把关但不得使用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4.对于因各种原因被终止允许或撤销的项目,学校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5.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四、学校相关支持政策

1.参加项目的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答辩后,可获得培养方案中 “综合教育实践”的学分(2学分)。

2.项目组成员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3.教师参加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同主持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项目完成后,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对优秀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附件:

1.《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

2.2016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推荐参加评审指标分配表》;

3.2016年度内蒙古工业大学校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申报排序表》。

内蒙古工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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